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发挥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2020〕529号)要求,决定开展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到2023年,在产教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学校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卓有成效的职业院校中,遴选50所左右作为培育单位进入名录,予以支持建设。首批拟遴选15所左右职业院校。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条件。办学定位、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高,学校骨干专业、优势专业与地方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对接紧密,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社会美誉度高。
(二)服务重大战略。学校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服务“一带一路”、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绿色发展、军民融合等重大战略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程度深、内容实、质量优,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100%;合作内容聚焦共建专业、开发课程教材、开展订单培养、落实育训并举等;在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开展联合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果丰硕。
(四)具备标志性成果。以下标志性成果中,高等职业学校至少具备7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具备5项。
1.学校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2.学校为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或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3.学校有省级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或合作企业中至少有2家省级及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含规上企业、上市企业),或合作企业中有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
4.学校建有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示范性实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之一。
5.学校与企业共建有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之一;或校企共建有省级及以上公共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基地、技术交易市场;或近3年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
6.学校建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项目、中试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之一。
7.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并建有省级及以上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黄大年式教学团队之一。
8.学校为省级或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试点专业招生规模较大。
9.学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人数达到本校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高质量完成“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任务。
10.学校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年度证书工作考核计划完成率在50%以上。
11.学校主持有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院校立体化教材项目之一,或主编有省级及以上“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
12.学校设立境外培训学院,或配合“走出去”企业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或在省教育厅备案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3.“十三五”期间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的职业院校,或纳入“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的职业院校。
(五)违规处理处罚。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未受到有关管理部门针对学生信访、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处理或行政处罚。
三、建设任务
(一)优化专业结构布局。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专业体系。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电子制造等战略支柱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传统专业升级提质和数字化改造,打造优势专业;围绕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链,扩大新兴专业规模,加快专业跨界融合和集群化发展,打造新兴专业;围绕北斗应用、量子信息、区块链等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未来产业相关专业,强化技术转化服务能力,打造未来专业;围绕智慧出行、文化旅游、技艺传承、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发展和行业急需要求,加强相关专业建设,聚焦传统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打造特色专业。
(二)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学校围绕办学目标定位、专业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需求,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施高水平产教融合专业群建设,打造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特色和产教融合实践模式。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深度开展企业职工技术技能培训,高质量完成“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任务。校企合作实施现代学徒制,校企共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学校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积极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探索具有集聚优势和内生活力的联盟化专业发展模式,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三)加快制度机制创新。建立产教融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职教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沟通协调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校内职称评定(推荐)、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优化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完善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落实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聘岗位,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吸引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落实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保障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校企合作培养师资。加强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企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提升校企合作育人水平。推动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实践教学、学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聘请技术能手、职教专家和行业企业高水平人员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打造一支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需要、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专家队伍。强化教师到行业企业深度实践,注重提升“双师”素养。推进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累计 1 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常态运行机制。建立对接产业、实时更新、动态调整的产业导师资源库。
(五)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充分利用资源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以应用技术转化为方向,以解决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主导,探索多专业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建设模式,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
(六)开展产业学院建设。采取混合所有制、校企共建二级学院等形式,开展产业学院建设。发挥政府、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在产业学院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把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产、学、研、转、创”多功能、多主体深度融合的新型办学实体。建立产业学院共建共管体制,探索基于产权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产业学院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四、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学校自主组织申报。对照遴选条件,填写《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佐证材料。按照建设任务,以2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建设方案。
(二)评审遴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专家组遴选确定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作为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并正式立项建设。
(三)立项建设。培育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建设方案并最终形成《建设方案》。建设期间,《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经主管单位批准并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验收认定。建设期满,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
五、支持措施
对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校校企合作项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以及“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中给予政策支持。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不超过100页)分别装订成册,填写《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3月7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审核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后集中报送,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疫情管控期间,请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材料。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庞曼 牛志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788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822室,邮编:450018(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
电子邮箱:pangman@haedu.gov.cn
附件1:
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127/c6a810e8f1ec4bddbbf9d341445b9805.docx
附件2:
https://oss.henan.gov.cn/typtfile/20220127/0312a11be04b432ab15149a77d95265d.docx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转载:教育厅办公室
http://m.jyt.henan.gov.cn/2022/01-27/2390308.html